起码把商标要回来。
方大状的声音响起,还是那么的靠谱:“商标流氓啊,我当然知道了,怎么了,不会有人敢找你碰瓷吧?”
方大状的话里透露着不相信,他并不认为现在有人敢和周毅耍流氓。
“找过我,完了之后又怂了,但也就是对我了,对其他人,那些人的态度可完全不一样,我公司的一个员工就是,那边的那个律师还威胁说,如果不同意有可能坐牢……”
“坐牢?”方大状的话音中带着一种喜悦:“这胆子挺大啊,不过这些玩商标流氓的一向都胆子大。”
这是事实,当初某网站把卖青团那个发的国旗照都可以当做自己的版权,你就能想象到他们的胆子有多大了。
“我猜你们公司的律师肯定给你想办法,说起诉对方要回商标吧,这样子没什么问题,栓条狗……反正官司肯定能赢,但并不一定有用。”
周毅点点头,确实是这样,民事侵权就是这样,没有惩罚性赔偿,你赢了,那也就是你赢了,对方了不起不用就行。
“所以啊,就得想的多一点,记不记得我说过的话,遇到问题了没办法解决,记得往刑法上靠!”
这当然记得了,不只是他周某人,腾达法务部的这些人现在都是这个想法。
但刑法作为我国的最严厉的法,一般的行为那肯定是够不到的。
“和你们那个霍鹏飞说说,让他翻一番,是不是有个罪名叫破坏生产经营罪呢,多余的我就不说了,如果能想清楚,那就去办。”
方大状挂了电话,周毅看着霍鹏飞开口道:“老霍,你知不知道有个罪名叫破坏生产经营罪呢?”
“破坏生产经营罪?”霍鹏飞点点头道:“我当然知道了,这是方老师说的吗?”
“他们的行为好像并不能算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等,我明白方老师的意思了!”
这就是刑法兜底条款的强大之处!
这个罪名一听就知道,有点“古老”,当初针对的确实是那种实质性的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比如把人家工厂里的机器砸了或者是别的什么,导致生产经营行为没办法继续了。
但正如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这些罪名的外延也扩大了。
互联网时代的生产经营行为和以往工厂里的生产经营行为那完全是两个模式。
“对于周总您这样的网红自媒体来说,拍摄视频,发到网上来让众人进行观看,这就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
“而对方通过这样抢先注册商标,来让你们注销账号的过程,那就是在破坏你们的生产经营行为!”
霍鹏飞说的有点绕,不如方大状说的精准,但周毅也听明白了。
生产经营这是一个连续的概念,而在互联网时代有了新的内涵,所以对于这个过程的破坏,按道理是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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